更新日期:2009/06/19 17:07 劉靜瑀

勞委會公告「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公司給付要點」,強調當天然災害發生時,如果工作地、居住地或上班途中必經的任何一個縣市宣布停止上班,勞工可以不出勤,雇主也不能以曠職、遲到等理由,強迫勞工上班。勞委會表示,如果勞工願意上班,雇主也應該另外加發津貼並提供協助。

今年第三號輕度颱風蓮花(LINFA)已經成形,未來很可能會直撲台灣。在颱風來臨之前,勞委會公告「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公司給付要點」,明訂當天然災害發生時,應該以勞工人身安全為首要考量。如果工作地、居住地或上班途中必經的任何一個縣市宣布停止上班,勞工就可以適用,不必出勤,資方不能當做曠職、遲到,甚至強迫勞工請事假。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孫碧霞:『(原音)(雇主)不能視為曠職,如果把他當做曠職、遲到,或是強迫他請事假,一定有後面扣勞工工資的問題,這就會違反勞工法令。』

至於勞資雙方都相當關心的工資給付問題,勞委會認為,既然勞工願意冒著大風大雨上班,雇主應該更疼惜,在當天工資之外,最好再加發津貼,並提供交通工具等其他必要協助。孫碧霞:『(原音)因為天然災害很難規則於勞雇雙方,但基於雇主本來應該就要扶持勞工,所以我們建議不扣發工資,既然勞工冒著風雨來,我們認為,除了當天工資之外,應該再加給,宜再加給。』

勞委會強調,如果雇主強迫勞工在天然災害發生時上班,勞工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;如果工作性質需要勞工在天然災害發生時出勤,勞雇雙方事前應該以契約約定,並獲得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,才能算數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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